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行使可抗辩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这意味着,先履行抗辩权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并且这两项债务间应当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这是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最大区别。这种先后顺序可以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是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的。
3.须有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这是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前提条件。
4.须为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如果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不可能被履行了,那么后履行一方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就失去了意义。
合同双方的债务关系
1.在合同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往往互负债务。
2.这些债务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具有对价关系。
3.当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行使相应的抗辩权。这就是可抗辩权的一种体现。
4.通过行使可抗辩权,当事人可以在不终止合同效力的前提下,保护自己的利益,防止在履行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降低成本。
合同履行顺序及违约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存在着先后顺序的问题。
1.这种先后顺序可以是依当事人合同的约定,也可以是法律的规定,或者是根据交易习惯而确定的。
2.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后,应当按照约定的顺序履行合同。
3.如果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后履行的一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这是一种违约救济的方式,旨在保护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是对先履行一方违约行为的一种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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